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县域)应急物资储备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

  粤减灾办〔2023〕13号

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为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省减灾办、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基层(县域)应急物资储备分类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向我办(厅)进行反馈。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8月7日




  广东省基层(县域)应急物资储备分类指引(试行)


  为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规划基层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基层应急物资储备效能,提高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广东省粮食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要求,参照《应急物资分类及编码》(GB/T 38565-2020)、《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15年)》等相关标准,结合我省重大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实践和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需求,制定本指引。

  一、导则

  本指引为指导性文件,包括正文和附录部分。各地应以满足本地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为目标,通过需求评估测算,参照本指引对本级储备的应急物资品种、数量、规格和储备部门等进行调整。

  二、工作目标

  本指引旨在为基层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分灾种、分层级、分部门的准则和规范,重点解决基层应急物资“储什么”“储多少”“谁来储”“怎么储”等难题,推动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多元协同、反应迅速的基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三、工作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推动应急物资保障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镇(乡、街)、村(社区)分级储备,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相互支撑。

  (三)实战导向,科学引领。坚持立足实际、突出实战、注重实效,针对多层级、多部门、多场景,聚焦保一线、保急需、保重点,选取最常用、最重要物资加以储备。开展应急物资需求评估,科学测算各级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方式,确保规模适度、结构合理。

  (四)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密切结合物资使用需求、物资特性、市场供给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运用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提高应急物资使用效率,提升应急物资储备效能。

  (五)因地制宜,分类储备。各地根据本地区主要灾害事故类型,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

  四、储备品种

  按照处置事件类型将应急物资分为救援通用物资、防汛防旱防风类、森林防灭火(火灾)类、安全生产事故类、生活救助类5大类,进而按照作业方式(物资功能)细分为现场照明、现场警戒、通讯器材等28小类,每小类物资列举最常用重点物资若干,详见《应急物资储备品类划分》(附录1)。

  在品类划分的基础上,针对县、镇、村三级应急处置需求,制定《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指引》《镇(乡、街)应急物资储备指引》《行政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指引》(附录2-4)。其中,县级储备为重点,储备用量大、价格昂贵以及镇、村不宜储备的专用特种应急物资;镇级储备为支撑,侧重于承担辖区内一般规模突发事件保障任务;村级储备为基本,侧重于基层干部第一时间开展灾害预警、通讯联络、转移安置、初期处置等。

  五、储备规模

  (一)抢险救援物资储备数量。救援队伍配备的抢险救援物资、防护物资根据救援队伍人数确定,按照县级100人、镇级50人、村级20人的救援队伍人数测算各级储备数量标准值。各县(市、区)、镇(乡、街)、村(社区)根据本级救援队伍人数和配备标准(详见附录2-4),确定本级应储备应急物资数量。

  (二)生活救助物资储备数量。生活救助物资储备数量根据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确定,按照一个县级行政区承担10000人转移安置人口(含分散安置、集中安置),县、镇、村三级按照50%、50%、40%比例进行负担(40%安全冗余),根据县、镇、村级行政区划数量比例(1:13:218),县级承担5000人、镇级承担385人、村级承担18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测算得到各级储备数量标准值。各县(市、区)、镇(乡、街)、村(社区)根据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对应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或近5年实际转移安置人口平均值,按比例确定本级应储备应急物资数量。

  (三)其他应急物资储备数量。其他应急物资储备数量与本区域常住人口挂钩,按照县级50-100万人、镇级3-6万人、村级2-5千人的常住人口测算各级储备数量标准值。各县(市、区)、镇(乡、街)、村(社区)根据本区域常住人口数量,用标准值乘以常住人口系数(详见附录5),确定本级应储备应急物资数量。

  (四)特定灾害事故应急物资数量。根据本辖区主要灾害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确定,若没有该灾害事故风险,则无需储备该品类物资。

  (五)统筹规划各级和各类应急物资。在满足县级行政区总体储备需求的前提下,县、镇、村三级储备规模可以统筹安排。功能相同可相互替代使用的品种,储备数量合并计算。

  六、储备方式

  基层应急物资储备以政府实物储备为基础、协议储备为辅助。实物储备重点面向适宜长期储存、市场较为稀缺的应急物资,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调用,同时要合理控制实物储备规模,避免大量资产的长期闲置甚至浪费。协议储备重点面向不宜长期储存、使用率不高、储存成本高、市场供应充足的应急物资,避免应急物资长期闲置、过期报废,同时要加强协议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储得好、调得出、供得上。

  七、储备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县级储备的责任主体,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具体承担有关工作。相关指引中储备数量是对县级应急物资保障提出的整体要求,不要求每个关联储备单位都应达到储备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应急物资储备职能分工确定储备部门及储备数量。

  镇(乡、街)人民政府是镇级储备的责任主体,按照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统一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行政村(社区)是村级储备的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室建设,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关键物资储备。

  八、名词解释

  应急物资,是指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所必需的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救助物资。其中抢险救援物资又可分为救援通用物资和防汛防冻抗旱类、森林防灭火(火灾)类、安全生产事故类专用物资,主要用于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力量保障;生活救助类物资主要用于受灾人员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活保障。

  实物储备,是指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以实物形式储存在仓库中,当突发事件发生后随时可调用的应急物资储备。协议储备,是指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与应急物资所有者签订协议,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协议约定,能够第一时间租用、调用的应急物资储备。

  关联储备单位,是指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统一储备、自行储备或受委托储备应急物资的有关单位。


  附录:1.应急物资储备品类划分

     2.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指引

     3.镇(乡、街)应急物资储备指引

     4.行政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指引

     5.常住人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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