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规范有序推进信用承诺制工作,现将《佛山市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佛山市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申请市场准入的手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适用主体和类型

  (一)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

  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在本市区域内向各级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提出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统称申请人)。

  (二)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单位

  1.具有市场准入或监管职能,涉及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进出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公共安全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

  2.具有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认证、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

  3.具有仲裁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

  4.其他根据业务需求需要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单位。 

  (三)信用承诺制度的类型

  1.主动公开型信用承诺。行政机关在开展审批业务时积极引导申请人签署主动公开型信用承诺,并引导申请人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的在线承诺或自愿填报功能模块主动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证明事项型信用承诺。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3.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各级行政机关根据各自业务权限,研究制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在申请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信用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4.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由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并组织会员作出承诺,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进行公示。

  5.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要求信用修复申请人签署《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进行公示。

   三、承诺内容

  (一)《信用承诺书》要素。《信用承诺书》要素主要包括承诺人名称、承诺人类别、承诺人代码、承诺类型、承诺事由、承诺内容、违诺责任、承诺日期、承诺履行状态、承诺受理单位、承诺受理单位代码、公开类型等,涉及居民身份证公示需进行脱敏处理。

  (二)《信用承诺书》内容。《信用承诺书》要点主要包括:

  1.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承诺提供给注册登记单位、行业管理单位、司法单位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承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承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监督。

  5.承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若出现违背承诺等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 同意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依托“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按照公开属性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8.根据部门、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内容。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承诺制实施方案

  各级行政机关、各行业组织应根据本部门(行业)的特点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本部门(行业)实施信用承诺制的方案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部门网站和“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作出信用承诺

  各级行政机关、各行业组织应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向申请人或服务对象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指导申请人或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对象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信用承诺。

  (三)信用承诺信息归集与公示

  《信用承诺书》电子档应归集至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根据公开属性进行公示。信用承诺公开类型包括“可向社会公开”、“特定范围内公开”、“不可公开”。

  五、应用推广

  (一)分类监管。各级行政机关、各行业组织应将信用承诺和违背承诺约定行为的信息纳入社会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申请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行政审批。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对进行信用承诺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其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且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

  (三)违诺责任。将申请人违反信用承诺行为作为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

  (四)考核评定。将申请人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

  (五)以其他方式应用。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部门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精心组织,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会员行为。

  (二)拓展应用场景。各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可根据不同领域业务特点将信用承诺应用到各流程及相关环节中,可对本方案提供的信用承诺书参考范本进行分类细化(范本详见附件),确保信用承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大信用承诺机制建设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让企业深入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与要求,引导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附件:

  1.信用承诺书(范本)(主动公开型).docx

  2.信用承诺书(范本)(证明事项型).docx

  3.信用承诺书(范本)(审批替代型).docx

  4.信用承诺书(范本)(行业自律型).docx

  5.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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