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段项目(杨和、明城、荷城东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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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段项目(明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段项目(荷城东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编制背景

  因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对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因此,区人民政府依据第三方服务公司针对该项目开展调查、调研结果编写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并在拟征地范围内公告三十日后,确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编制目的

  为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用地征收,保障被征地集体和被征权属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有参与权和知情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目的编制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编制。

  三、主要内容

  (一)《方案》根据高明区区片地价、区片级别地价编制农用地、未利用地、留用地货币折算的补偿安置标准。聘请具有资产的第三方评估公司,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登记情况出具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

  (二)征地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地上附着物搬迁签约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三)在《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内签约的给予相应的征地签约奖励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搬迁签约奖励。

  (四)自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违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征收期限内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本补偿方案的补偿标准,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登记情况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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