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支撑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编制说明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支撑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安排,现对《佛山市高明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支撑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编制进行说明。

  一、《实施办法》编制的背景

  我区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有限,但同时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低下,实施高质量发展必须向存量要空间,必须盘活低效产业用地,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转变土地粗放低效利用方式。2022年4月,佛山市出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解决我区低效产业用地利用问题,自然资源分局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作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性文件。

  2023年春节后开工第一天,广东省委、省政府即召开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吹响高质量发展冲锋号。高明区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奋力跑出高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实施办法》制定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打破了制约经济发展的土地要素壁垒,将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空间要素保障。

  二、《实施办法》的编制过程

  《实施办法》从2022年5月开始研究起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6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22〕49号)等上级文件,参考顺德区、南海区的相关政策,结合高明区实际问题编制而成。《实施办法》共征求7轮部门意见,目前各单位、镇街(管委会)对《实施办法》均无意见,对内容达成共识,出台的条件已成熟。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创新要点

  《实施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核心内容包括规划管理、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工改工”项目扶持、优化审批服务等。

  在规划管理中,明确全区划定106平方公里工业集聚区,划定53平方公里以上工业用地保护红线,提升工业集聚区详细规划覆盖率,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内土地用途需调整的,可按照程序进行控规调整。

  关于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允许权属人自主改造、整体转让和分割转让工业用地,重新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监管协议,履约复核严格按照新协议执行。对于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一是允许产业调整,原产业项目已不符合我区经济发展要求,鼓励权属人申请调整产业项目,新引入项目须符合《佛山市高明区制造业项目、物流仓储项目和产业平台项目准入若干指引(2022版)》(明投促〔2022〕8号)的要求;二是允许按照要求提高容积率,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情形下,提高容积率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三是允许提高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比;四是鼓励新兴产业发展,对于利用存量工业厂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5年内的过渡期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是允许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分割转让、登记;六是鼓励宗地合并开发,鼓励企业对相邻工业宗地整体收购后实行合并连片、统一规划、集中开发。

  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通过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加快办理划拨手续、未落实项目的要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到2024年底,消化处理1万亩批而未供土地;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到2024年底,要处置6000亩闲置土地。

  在产业用地供应方面,将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实施“标准地”供应、“带项目”出让、“带方案”出让,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低于2公顷的工业企业用地原则上不再供应新增建设用地。

  在“工改工”项目扶持方面,降低“工业改工业”门槛,实施地价计收优惠。

  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一是完善“三旧”用地手续报批,申请主体作出拆除地上建筑物承诺后,即可启动用地手续报批工作;完成拆除50%以上的承诺拆迁量,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二是允许转让工业用地预告登记,对于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但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转让的,允许办理预告登记。三是对全区新建工业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四是实施“交地即发证”、“验收即发证”。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在《实施办法》出台后,自然资源分局将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确保改革措施落地执行,同时将实时评估政策的执行效果,保障政策切实发挥出效应,为全区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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