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西江产业新城段)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土地房屋的征收决定 》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段)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土地房屋的征收决定

  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我省高速铁路网布局,构建珠江东西两岸快速联我国西南地区的高速铁路通道,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二、主要依据

  《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三、征收范围、面积、对象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辖区内,包括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佛山市毅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竣伯龙针织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万力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石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江门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等4家企业部分国有用地及地上附着物。

  (二)征收面积:合计1.35公顷,折合约20.22亩(以实际收回测量面积为准)。

  (三)征收对象: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重点内容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被征收人应自觉服从政府组织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积极主动完成搬迁及移交土地工作。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应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六、办事指引

  被征收人可向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怡乐路130号,联系人:邓瀚韬,联系电话:88881896)征拆办索取土地、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相关事宜。本决定及附件内容同步在被收回用地范围内公示以及在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gaom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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