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段)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土地房屋的征收决定

主动公开




  明府字〔2023〕7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

  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

  (西江产业新城段)建设项目用地

  范围土地房屋的征收决定


  为保障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段)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依法推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范围内土地、房屋实行征收与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完善我省高速铁路网布局,构建珠江东西两岸快速联系我国西南地区的高速铁路通道,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业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因此,本府为配合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段)工程建设用地需要,需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依法实行征收与补偿。

  二、征收依据

  《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三、征收地点和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辖区内,合计1.35公顷,折合约20.22亩,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佛山市毅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竣伯龙针织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万力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石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江门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等4家企业部分国有用地及地上附着物。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段)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六、征收实施事项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应自觉服从政府组织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积极主动完成搬迁及移交土地工作。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被征收人未能按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高明区人民政府将依照《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搬迁。 

  七、征收安全工作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信访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征拆办、荷城街道办、西江新城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征收范围内风险评估及安全稳控工作。    

  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应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九、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地点

  被征收人可向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怡乐路130号,联系人:邓瀚韬,联系电话:88881896)征拆办索取土地、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相关事宜。本决定及附件内容同步在被收回用地范围内公示以及在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gaoming.gov.cn/。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段)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西江产业新城段)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土地房屋的征收决定 》的政策解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