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房屋(厂房)的决定

主动公开




  明府字〔2022〕36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荷城街道

  大成路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

  房屋(厂房)的决定


  为顺利推进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荷城街道大成路片区“三旧”改造工作的通告》(明府字〔2018〕31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相关区域和大成路片区产业综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8〕89 号)等文件规定,现决定征收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的房屋(厂房),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征收目的

  推进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城市更新改造,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区域城市品质,让片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征收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佛府〔2012〕2号)。

  三、征收范围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河以北、西江大道以南、祥福路以西、海华路以东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详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厂房)征收搬迁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2)。

  五、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荷建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六、征收实施事项

  (一)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违章建筑;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

  土地、房屋进行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不得进行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征收搬迁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一年。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土地、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工作。

  (三)被征收人未能在《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土地、

  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协议,或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政府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搬迁。

  七、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法律后果

  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信息公开

  被征收人可向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索取土地、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相关事宜。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公正路78号,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88627005。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范围图

     2.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厂房)征收搬迁补偿方案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荷城街道大成路片区“三旧”改造项目范围房屋(厂房)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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