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函〔2022〕1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76 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征地社保费的筹集、缴存和管理

  (一)征地社保费筹集。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同期公布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执行。

  (二)征地社保费缴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设立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以下简称“过渡户”),暂存收缴全区的征地社保费。各镇政府(街道办)已设立的“镇政府(街道办)公共服务办”征地社保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接收存入所辖区域内已获批征地项目的征地社保费。

  (三)征地社保费管理。自然资源分局每月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报征地项目获批情况。征地项目获批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过渡户中的相关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应的镇政府(街道办)设立的专用账户。未获批的征地项目,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二、征地社保费的拨付

  各镇政府(街道办)收到征地社保费申请资料后,对被征地单位资格、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审批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各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审批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分配征地社保费划入财政部门管理的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区社保基金局按照《方案》中明确的发放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方案》实施后获批的土地征收,应在土地征收获批后三个月内完成资金分配工作,落实参保到人。

  三、落实留存征地社保费分配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明确工作任务,倒排工期,确保在2022年8月底前将全部征地社保资金(以下简称“留存资金”)分配到人。留存资金分配的进度安排如下:2022年1月底前,完成资金分配任务的30%;2022年3月底前,完成资金分配任务的50%;2022年5月底前,完成资金分配任务的80%;2022年7月底前完成资金分配任务的95%;2022年8月底前,100%完成资金分配。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履行留存资金分配的主体责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担负起主管责任,会同区有关部门全面掌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对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加强留存资金分配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留存资金分配工作月调度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每月5日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本辖区上月留存资金分配落实情况。对因未按时完成留存资金分配工作而导致我区新增土地用地指标被扣减的,区政府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方式,督导推动工作。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协调征地社保的组织实施,加快推进资金分配工作,成立区征地社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社保基金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征地社保政策落实,组织土地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会同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补贴对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社会保障内容,按筹资标准测算、征缴、划拨需预存的征地社保费、促进资金保值增值,并对全区征地社保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征地社保费的相关工作,强化对财政专户基金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分局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参与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负责统计和发布本辖区征地项目报批手续获批情况,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保费的征缴和监督。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核并确保征地社保费用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估算。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制改革内容与资金分配对象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审核把关。

  区社保基金局负责按照本办法发放方式为补贴对象进行参保信息校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衔接计发、统计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户籍信息及对个人身份确认。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辖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面积及征地社保费到户名单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征地社保费划拨的审核、报批、审核信息台账录入工作,负责本辖区设立的征地社保费财政专户管理以及资金的保值增值管理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征地社保费的相关工作。同时,要做好征地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说明和宣传,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征地项目计提的征地社保费,由荷城街道办负责分配使用。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分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



政策解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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