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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水稻规模种植扶持方案》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水稻规模种植扶持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水稻规模种植扶持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要把“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放在首位的要求,省、市均出台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的要求。为确保粮食稳定,佛山市向各区下达了2022年粮食种植任务9.2万亩。并要求结合上级要求及当地实际,研究探索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着力保护和调动全市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工作部署,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防止耕地“非粮化”,保持水稻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不断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底线,在2022年实施的基础上,修订了并出台《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水稻规模种植扶持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高明区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水稻规模种植补贴包括水稻规模种植补贴和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两项补贴。其中:1.水稻规模种植补贴:补贴对象是2022年单造(早造或晚造)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补贴标准是种植水稻面积100-500亩(含500亩)的,补贴100元/亩/造;种植水稻面积500亩以上的部分,补贴200元/亩/造。2.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补贴对象是2022年单造(早造或晚造)种植水稻面积少于100亩,但联合周边散户实施100亩以上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多个种粮主体。补贴标准为100元/亩/造。

  补贴所需资金从上级专项中统筹解决。凡发现在经营范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律取消以上补贴资格:1.有露天焚烧秸秆等野外农事用火的;2.不按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要求的;3.虚报、谎报等不据实申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4.不按“美丽乡村”要求加强田园日常管理的;5.不按流程进行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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