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GMFG2021002号
明府字〔2021〕6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和《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府办〔2011〕150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区对以区人民政府(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及以区人民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区人民政府审议,决定保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8份,修订4份,废止13份,宣布失效25份;保留部门规范性文件37份,修订2份,废止14份,宣布失效7份。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延续至下一次评估清理期限届满之日;文件标注有效期的,以文件规定的有效期为准。确认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责任单位依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完成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失效。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政策解读: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