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GMFG2020013号
明府字〔2020〕22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明区
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高明区实际情况,划定中心城区核心区片区、三洲片区、西安片区、富湾片区、杨梅片区、人和片区、明城片区、石塘片区、更楼片区、白石片区、新圩片区、合水片区为高明区适用《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所称城市市区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通告由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中心城区核心区、荷城街道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示意图
2.杨和镇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示意图
3.明城镇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示意图
4.更合镇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示意图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明府字〔2020〕22—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明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的通告附件.doc
政策解读:《关于划定高明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