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规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规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规定》的通知

  近日,起草《佛山市高明区规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执行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规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开展征地拆迁的原则,改变现行各镇(街)“不管白猫还是黑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的征地拆迁陈旧观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思想,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前提,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二、基本思路

  (一)征收集体用地方面: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进一步细化土地征收程序。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增加开展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新法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和谐征地,强化了农民利益的保护。明确申请土地征收审批要求。征地报批以前,必须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并修正了征地补偿标准方式,改变了以前以土地年产值这标准进行补偿,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除了考虑土地产值,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等规定编制。

  (二)收回国有用地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启动征收项目、发出征收公告、开展现状调查、拟定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等规定编制。

  (三)强制执行程序方面:依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的立案要求编制。

  三、内容结构

  《规定》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征收集体土地程序,第三章为收回国有用地程序,第四章为强制执行程序,第五章附则。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依照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征收;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征收,实行先组织预征收土地后,再申请征收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收回国有用地使用权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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