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现对《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扶持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解读:当前,国家、省、市高度重视贸易竞争新优势培育和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大力优化贸易结构,稳定外贸发展基本盘,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增强外贸企业根植性。与此同时,受中美经贸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我区外贸企业普遍面临着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国际航运成本上升、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不稳定等诸多问题,全区外贸进出口增长压力较大。制定本办法,有利于加大对实体企业的挖潜和促流失的外贸数据回流,以促进传统贸易与外贸新业态的平衡发展,推动我区外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解读: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工作决策部署,确保外贸进出口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促稳外贸发展政策措施加快实施,帮扶市场主体纾困、稳岗拓岗,推动复工达产。因此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扶持办法》的范围和对象?

  解读: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在我区进行商事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类进出口商协会及其他对促进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相关单位、机构。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黑名单。

  (二)在申报过程中出具虚假资料。

  (三)资金拨付时已完成工商注销或注册地迁出高明辖区。

  (四)根据相关规定不应予以补助的其它情形。

  四、扶持标准是多少?

  解读:(一)支持引进、培育外贸主体。对外贸企业产生进出口实绩的首个年度按进出口实绩给予一次扶持,具体为:对年度实绩1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企业,每100万美元给予1.5万元人民币扶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扶持;对年度实绩达2000万美元以上、2亿美元以下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给予扶持;对年度实绩2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扶持。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进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上,或年度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且较上年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得分占符合条件企业总得分比例确定扶持资金,该项目扶持总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所获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支持企业外贸数据回流。对全年实现回流外贸出口值超过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扶持,回流出口值每200万美元扶持1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四)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一是对原本不在我区注册但利用我区口岸进口的企业成功实现本地注册且注册当年度进口值达300万美元以上的,对进口企业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口岸综合物流费用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是依据佛山市促进进口若干措施和市级资金所列给予扶持的相关商品目录,企业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目录内的产品,年度进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对增量部分按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参加线上国际展会的,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展会扶持金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不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1万元人民币。年度单个企业扶持展会数不超过3个。

  (六)支持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和融资。一是支持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的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投保“小微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根据省、市相关项目申报指南和扶持标准对实缴保费给予扶持,企业所获各层级扶持总金额不超过实缴保费。二是支持企业贸易融资。对企业申报年度向佛山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银行机构以订单、提单、税单(出口退税)、保单(出口信用保险)、信用证(L/C)进行质押融资模式产生的贸易融资综合费用(含利息、手续费、担保费),按自缴费用的30%据实给予补助,当企业申报年度实现本项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或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申报年度本项累计扶持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4万元人民币或8万元人民币。

  (七)支持外贸行业商(协)会发展。一是鼓励区进出口商会发展新会员,对所属会员企业进出口总额较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的给予扶持,增长不超过5%的,对商会一次性补助3万元人民币;增长达5%及以上的,对商会一次性补助5万元人民币。二是鼓励区进出口商会组织会员参加展会和其他经贸活动,每场活动最高可获5万元人民币扶持。三是支持区进出口商会或其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举办经贸培训、讲座。每场活动最高可获2万元人民币补助。

  (八)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一是对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开展进出口经营的企业,根据市有关市场采购资金管理方案明确的标准给予扶持。二是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包括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实现年度进出口总值同比正增长且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每1美元0.02元人民币的扶持,年度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00万元人民币;支持流通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符合市有关跨境电商扶持方向资金使用方案的流通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依照市每年的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的标准给予扶持。

  五、提交申报材料有哪些?

  解读: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操作。

  六、扶持资金如何兑付给企业?

  解读:申报企业将申请资料报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报告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无争议的,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第三方专业机构相关评审费用也从本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扶持办法》的解释部门?

  解读:本办法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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