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鉴于《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3号)(以下简称办法)、《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府办〔2013〕106号)(以下简称细则)出台时间较长,内容已不适应目前相关管理工作要求,经评估,决定将以上两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理由为: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9年起陆续制定规范性文件,提请区政府出台了多项科技和中小企扶持政策,替代或更新上述两项文件涉及的扶持政策,新出台的政策包括《佛山市高明区研发机构资助办法》(明府办〔2019〕35号)、《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明府办〔2019〕7号)、《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明府办〔2019〕38号)等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再开展科技发展专项、产学研专项资金、科技企业创业孵化资金的申报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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