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GMFG2020014号
明府办〔2020〕14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鉴于《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3号)、《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府办〔2013〕106号)已不适应当前相关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这两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政策解读:《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