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GMBG2020004
明人社〔2020〕24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粤菜师傅”培训工作补贴
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各有关单位,相关培训机构:
《佛山市高明区“粤菜师傅”培训工作补贴申领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佛山市高明区“粤菜师傅”培训工作补贴
申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培育工程,全力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粤菜师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有效推动我区“粤菜师傅”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我区粤菜烹饪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粤菜师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3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粤菜师傅培训工作补贴”(以下简称“补贴”),是指对年度培训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且培训对象取得指定粤菜烹饪技能资格或能力证书的培训单位,给予扶持性补助资金。
第二章 补贴对象范围
第三条 年度培训人数达100名以上,且培训对象取得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广式点心制作专项能力证书(以下简称“粤菜师傅”)的区内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和餐饮行业协会(以下统称“培训单位”),可申请领取补贴。
取得中式面点师或广式点心制作专项能力证书的人数不超过拟申请补贴总人数的30%。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年度培训“粤菜师傅”100人以上的培训单位,对取得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400元/人给予补贴;取得广式点心制作专项能力证书的,按200元/人给予补贴。培训200人以上的,对取得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取得广式点心制作专项能力证书的,按300元/人给予补贴。
第四章 补贴申领
第五条 申领补贴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佛山市高明区“粤菜师傅”培训工作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和佛山市高明区“粤菜师傅”培训工作补贴申请花名册(见附件2)。
(二)学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
(三)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仅需外省户籍以及需要在居住地申请补贴的本省户籍学员提供)。
培训学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培训单位负责校对,并加具核对意见盖章确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各申领单位申领补贴所填报的信息和递交的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各申领单位在申报、领取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存在不正当手段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相关部门通报拟列入诚信黑名单,追回已发放的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提及的“以上”表述均包含本数。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补贴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2019年已开展粤菜师傅培训工作的、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可按本办法申领补贴。
附件: 1.佛山市高明区“粤菜师傅”培训工作补贴申请表.doc
政策解读: 《佛山市高明区“粤菜师傅”培训工作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