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生态酿酒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4〕78号

关于绿色生态酿酒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广东双蒸酒业有限公司申请对其绿色生态酿酒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广东双蒸酒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绿色生态酿酒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枫坳村以北、规划支一路以东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五、项目基本情况:

  总平面方案

  绿色生态酿酒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面积94708.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041.16平方米,计容面积140415.68平方米,基底面积33245.79平方米,容积率1.48,建筑密度35.1%,绿地率17.30%,配套停车位336个。

  单体方案

  该项目共报建建筑单体16个:1#投料间;2#制曲车间;3#蒸馏车间;4#酒库1;5#酒库2;6#中试车间;7#包装车间;8#设备间;9#公用工程间;10#污水处理站房1;11#架空连廊1;12#架空连廊2;13#架空连廊3;14#二级消防站;15#污水处理站房2;16#门卫室1;

  1#投料间,1层,建筑面积744.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84.25平方米,基底面积420平方米;

  2#制曲车间,3层,建筑面积13351.7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697.25平方米,基底面积4177.8平方米;

  3#蒸馏车间,3层,建筑面积1979.7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639.57平方米,基底面积1099.8平方米;

  4#酒库1,1层,建筑面积421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755平方米,基底面积4210平方米;

  5#酒库2,1层,建筑面积38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200平方米,基底面积3840平方米;

  6#中试车间,5层,建筑面积20820.6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6703.06平方米,基底面积4489.22平方米;

  7#包装车间,4层,建筑面积21792.7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1657.94平方米,基底面积5469.24平方米;

  8#设备间,1层,建筑面积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3平方米,基底面积63平方米;

  9#公用工程间,1层,建筑面积6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32平方米,基底面积640平方米;

  10#污水处理站房1,1层,建筑面积601.0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64.29平方米,基底面积264.29平方米;

  11#架空连廊1,2层,建筑面积377.0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71.27平方米,基底面积188.51平方米;

  12#架空连廊2,2层,建筑面积147.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4平方米,基底面积73.6平方米;

  13#架空连廊3,2层,建筑面积315.7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94.68平方米,基底面积157.87平方米;

  14#二级消防站,2层,建筑面积1709.7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121.37平方米,基底面积878.25平方米;

  15#污水处理站房2,1层,建筑面积42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20平方米,基底面积420平方米;

  16#门卫室1,1层,建筑面积2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8平方米,基底面积34平方米。

  经审核,广东双蒸酒业有限公司申请对其绿色生态酿酒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订版)等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2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丽路1号 杨和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杨和管理所收)”,邮编:528513。

  2.电子邮件:gmyh_zrzyyhs@gaoming.gov.cn

  3.联系电话:0757-88809198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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