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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1 信息来源:高明区民政局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信访、联点挂钩工作,指导民政依法行政及开展行政审批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监督、执法、服务指导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直接登记的区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非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股。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指导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承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健全和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核对机制。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范慈善行为,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慈善等社会互助活动。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推进婚俗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区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的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拟定城乡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负责镇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和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及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及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残疾人事务股。承担区残疾人联合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区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残联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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