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佛科函〔2023〕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高企申报认定分3个批次,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工作安排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6月20日

7月20日

8月20日

企业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时间

7月10日

8月10日

9月10日

专家预评审受理截止时间

7月6日

8月6日

9月6日

各镇(街道)报送推荐表的截止时间

7月7日

8月8日

9月7日


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7月11日

8月11日

9月11日

   二、工作安排

   (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2022年起高企认定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请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组织相关人员到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无需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高新合作交流股。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流程。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2023年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二)关于主管部门问题。企业注册时选择的主管部门应为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填写高企申报材料前应先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并将申报成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传到高企申报资料的附件中。

   (四)关于企业名称变更问题。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五)关于退回修改问题。企业要提前做好网上申报材料递交工作,防止网络塞车;如申报书已提交到区级需退回修改的,请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高新合作交流股(0757-88669696)申请退回;如申报书已提交到市级需退回修改的,请向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82229485、82221133)申请退回。

   (六)其他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2。

   四、联系方式

   企业在申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可致电以下部门:

   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廖家荣 :82229485

   潘志坤 :8222113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杜楚瑶 :88669696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李琪怡 :88629125

   荷城经济发展办公室 阮志伟 :88988960

   杨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欧嘉敏 :88809681

   明城经济发展办公室 麦  浩 :88836228

   更合经济发展办公室 徐礼师 :88269789

   区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麦群花 :88663168

   郭洁琼 :88663168

   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QQ交流群:247598428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_广东省财政厅_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docx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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