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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0 信息来源:高明区工商联
  根据《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佛山市高明区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办发〔2015〕6号)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1月26日通过),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工商业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工商业联合会是区委领导下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归口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外事侨务局)管理,按章程独立运作。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区工商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参与我区经济社会重大决策的协商,积极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

  (二)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会员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表彰会员先进典型,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三)贯彻“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八字方针,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提高会员综合素质,培养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倡导会员企业建立和健全党、团、工会组织。

  (四)加强组织建设,壮大会员队伍。做好会员发展工作,负责镇(街道)商会建设,协助成立各类行业商会(协会),并加强对现有行业商会(协会)的联系,指导直属行业商会(协会)和镇(街道)商会工作。

  (五)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依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六)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对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动态,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制定政策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类展销会、交易会和国内外商务考察,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咨询等服务;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协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纳税等工作。

  (八)拓展与港澳台地区和海外的工商社团、工商经济界人士以及省内外工商联、商会的联络,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或相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工商联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文秘、财务、保密、印章、档案、劳资、工会、妇女、计生和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政务信息报送,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和新媒体信息发布;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综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负责联点挂钩,对口扶贫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机关资产各项管理工作。

  (二)经济联络股(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负责发展会员、联系会员、服务会员,逐步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分子队伍;负责会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责任;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考察和推荐工作,配合统战部门做好执委会成员履职考核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开展与国内外工商社团及工商界友好人士的联络工作;负责调研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情况,会务信息撰写与收集、会务宣传与会刊出版;负责镇(街道)总商会的联系与指导工作,行业商协会的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做好商协会会长、副会长人选考察和履职考核工作;发动会员积极参加相关的经济活动,组织会员开展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政企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负责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做好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和行业商协会党建工作,指导镇(街道)总商会开展党建工作;负责总商会的会费、会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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