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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1 信息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

区档案馆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区图片中心)(联系电话:0757-88822667)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人事、工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投诉、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拍摄工作,负责整理、保管拍摄的图片,并提供利用。

  (二)档案管理股(联系电话:0757-88889332)

  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收集范围、接收标准和规范,制定档案接收计划。组织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 (包括电子档案等)以及政府公开信息。组织实施区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统筹指导进馆档案的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抢救工作。制定名人档案收集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名人的入库范围和对象等。组织征集散存在国内外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和资料。组织区直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以及政府公开信息。

  (三)信息技术股(联系电话:0757-88882830)

  组织实施区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组织实施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组织实施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工作。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区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开展档案学术交流和档案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利用档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党史股(联系电话:0757-88822746)

  拟订全区党史工作规划,制定党史工作制度和研究方案,督促、指导全区党史工作。负责本区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纂工作。承担本区地方党史和党史人物传记的编写工作。开展党的历史和党的优良传统的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党史教育基地展览陈列资料收集工作。参与组织全区重大革命历史纪念活动、革命遗迹遗址和纪念地的调查、认定、预审、建标立牌、管理利用工作。组织老领导、老同志撰写回忆文章和研究文章。利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区委有关工作提供资料和咨询。

  (五)方志股(联系电话:0757-88822703)

  拟订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编纂方案。组织实施地方史编纂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地方志工作。指导全区行业志、部门志、镇 (街道)志、村志、行业年鉴、部门年鉴、镇 (街道)年鉴的编纂。组织区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组织开展全区地方志展示平台建设。组织编纂《高明区志》《高明年鉴》和地方志文献,组织开展全区地方志业务培训和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征集、整理、保存志书、年鉴、地方史及其他相关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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