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规定,经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拟对区振亮、王贵勇救助遇险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区振亮,男,43岁,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
王贵勇,男,27岁,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人。
2025年5月28日17时许,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8号碧桂园小区门前路段一辆货车车头位置突然起火,浓烟升腾。正在货车司机手足无措之际,驾车恰好路过的区振亮果断伸出援手,率先拿出自己车上的灭火器,冲上前灭火,但因火势太大无法有效控制。紧急关头,区振亮找到正在碧桂园小区值班的保安王贵勇,二人利用小区内的消防栓,合力进行扑救,最终将明火扑灭,成功化解险情。
公示期自2025年6月17日至6月25日(共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以电话、留言、信函等形式,实名向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治安大队何警官,联系电话:13928520025;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