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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朱土新

  朱土新,身份证号码:44088319850718****,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吴川市塘㙍镇六庙村****号:因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涉案店铺,均无法联系上你本人,未能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我局执法人员也多次致电你本人,但你本人仍未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因此我局现依法向你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明管(荷)执〔2019〕字第50号]:    本局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了明管(荷)罚〔2019〕字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履行义务。    请你自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内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3500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三日内,前来本局直属执法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催告。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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