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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处理暂扣物品的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处理暂扣物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扣押了部分违法占道经营物品和无主堆放物品,其中包括三轮车、秤、货架、货品等。现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我局将对截至2019年9月30日前扣押的物品进行处理,请各当事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登记保存单等资料到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扣押物品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345号

联系电话:0757-88988131

附件:截至2019年9月30日前扣押物品清单(低值易耗类).xls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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