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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依申请公开

 

 

 

 

 

 

 

佛公明字〔201930号

 

 

关于印发2019年度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

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所,分局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分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度广东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2019年度佛山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以及区普法办有关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工作部署,分局制定了《2019年度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公安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派出所机关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公安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公安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研究制定本单位、警种部门年度普法计划和重点推进事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

    二、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及经费保障。派出所机关各单位要将普法工作列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主管领导,明确各项普法任务具体负责人员。要在人力及经费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全力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

    三、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派出所机关各单位在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中,要注意总结、推广本单位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对普法工作落后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帮扶指导,提升普法工作整体水平。

    四、及时总结报送工作进展。各派出所、分局机关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为单位普法工作联络员,根据《佛山市公安机关开展普法活动工作意见》(佛公通〔2019〕6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分局普法办报送本单位普法工作进展、开展普法活动情况、年度普法总结及相关素材。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分局普法办联系。

 

    附:《2019年度佛山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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