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提升道路运政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运函〔2017〕2596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换证手续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相关证件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注销清单20190529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续期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名下车辆清单20190529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