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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高明区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主体名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沧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根据我区机构编制调整情况,重新编定了《高明区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主体名单》,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佛山市高明区法制局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明区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主体名单〉的通知》(明法〔2018〕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

                                          2019年6月26日

 

 

 

  高明区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

  有权制定主体名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中“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除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行政主体资格外,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他所属机构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提请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规定,区司法局和区委编办共同确认高明区本级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名单如下:

  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高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佛山市高明区审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高明区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信访局

  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三、在党委部门加挂牌子的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新闻出版局

  佛山市高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佛山市高明区台港澳事务局

  佛山市高明区侨务局

  佛山市高明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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