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区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我局拟购置森林消防装备一批,现将有关购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明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森林消防装备购置项目
二、购置项目预算金额:35.62万元(含一切费税,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购置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项目需求书。
四、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联合体法人。
3.供应商应在广东省设有固定的直属售后机构,需提供直属售后服务点营业执照,服务场所现场照片,服务场所联系人、身份证明、电话等相关证明文件盖公章。
4.供应商应承诺本项目的免费保修期为至少3年,必须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响应时间及备品、备件方面等)。
5.供应商应承诺本项目的交货期(含安装培训完成)为签订合同后20天内。
6.供应商应承诺送货到高明区指定地方并进行安装调试及培训。
7.供应商应承诺对高明区森林防火演练提供技术保障。
注:供应商必须对3、4、5、6、7项内容实质回应。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供应商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内部规章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行业信誉、具备提供技术支持及后续服务支持必须的条件。报价人应尽可能详细提供以上证明文件。供应商如有类似项目经验,也需尽可能提供证明材料。
10.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提交的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11.提交样板要求
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与报价文件描述一致的成品样板,没有按要求提供的,该项评审内容将无分。
2)样品需用纸箱密封,并注明报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在样板显眼位置,标明样品名称型号及报价单位名称。
3)在核价结束后,核价小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取回全部样板,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自行取回样品的,将视为放弃样品并由核价小组自行对样板进行处置。(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对此进行书面承诺并盖章)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3.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和产品介绍资料及证明文件。
14.提交原件的供应商必须列出原件明细清单及报价人名称盖公章,单独封存,与报价文件一起密封。
15.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文件描述、证件及第三方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违反,供应商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对此进行书面承诺并盖章)
五、报价截止时间和提交报价文件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7月17日15时30分
提交报价文件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380号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六、定标方法:
评审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商务方案、报价及样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12028
附件:项目需求书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