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局,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新修订)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认定的全区预防接种门诊/分点、产科接种点、犬伤门诊、特需预防接种门诊以及村级接种点名单进行公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工作指引(2015版)》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做好各项疫苗接种和管理工作。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2月22日
(联系人:陈建明,联系电话:8882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