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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修订印发新《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加大审核力度 强化监督管理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修订印发新《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加入补贴资金会审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申请审核力度,同时强化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力度。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球粮食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党和国家把耕地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政策文件。在此背景下,高明区对2018年开始实施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管。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措辞表述;加入国家耕地“非农化”政策相关要求;糅合2019年印发的补贴资金使用审批及验收流程指引; 加强资金申请审核力度;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力度。

  在加强资金申请审核力度方面,新办法增加了补贴资金会审抽查制度。该制度要求,高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小组进行会审时,应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发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资金的地块组织开展现场抽查,通过突击上门、随机选点、多点抽查等方式,检查地块现场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是否存在应取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

  此外,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力度上,新办法也增加了群众监督、自我监督的条文,鼓励群众发现永久基本农田上出现违规种植桉树、杨树、构树、草皮或进行非农建设时,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或在微信平台等举报,也可直接到所属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举报。同时,新办法也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如何处置类似情况进行规范。

  据悉,高明区每年的基本农田补贴都由各村(居)委会在次年二季度向所在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补贴资金标准为250元/亩/年,其中,有200元将补贴给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单位,50元补贴给所在村(居)委会。当年的补贴资金到达镇(街道)财政账户后,会在一个月内由各镇(街道)财政部门一次性发放到辖区的村(居)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各村(居)委会申请基本农田补贴必须承诺依法保护和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按规定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资金。如果出现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或毁损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将被取消年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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