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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乡村振兴矛盾化解中心揭牌成立

  化解涉农纠纷 减轻双方诉累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报道:昨日上午,区法院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举行高明区乡村振兴矛盾化解中心揭牌仪式。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麦兆雄出席揭牌仪式。

  据介绍,高明区乡村振兴矛盾化解中心(下称“化解中心”)设置在区农业农村局(即荷城沧江路18号)。区诉前和解中心会在化解中心设立工作站,负责涉农纠纷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

  化解中心成立后,涉农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化解中心申请调解,对属于化解中心收案范围的,化解中心会予以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对不属于化解中心收案范围但属于区诉前和解中心收案范围,且当事人同意由区诉前和解中心调解的,化解中心会将案件移交区诉前和解中心进行调解。

  当区法院接到涉农纠纷登记立案申请,且该案件未经调解时,区法院会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矛盾。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涉农案件,区法院会通过区诉前和解中心委派化解中心进行调解,不适合调解或者法律规定不能调解的除外。

  如果涉农纠纷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化解中心调解员会协助当事人通过区诉前和解中心向区法院递交申请,区法院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强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调解期限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化解中心会及时将案件移送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期限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其他涉农纠纷,以及当事人不同意仲裁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化解中心会及时通过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将案件移送区法院登记立案。

  区法院副院长李军表示,与直接诉讼相比,通过化解中心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能够大大加快纠纷化解速度,减轻双方诉累。

  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总经济师罗汝明表示,化解中心的成立能够发挥多元解纷机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发展。

  接下来,区法院和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诉调对接,通过多元解纷机制,把涉农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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