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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修订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

  规则更细化 标准更严格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新《安全生产法》(下称“新安法”)本月起实施,高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新安法的相关规定,对高明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进行修订。记者昨日获悉,新修订的规则和标准较之前更严格,企业抓安全生产更不能放松。

  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修订是在去年高明区推出的安全生产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的基础上,专门针对新安法规定重新细化所得。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果企业在生产中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已经构成行政处罚,在违法行为停止后的两年内都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可不予处罚。区应急管理局在本次修订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时,依法为其加入了一个例外条件: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将从2年延长至5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本次修改主要突出了一个“严”字。只有从严落实安全生产,才能让企业、工人时刻保持敬畏之心,警钟长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新安法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了事故罚款金额,还增加了按日计罚的制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希望高明区企业都能自觉落实新安法的有关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据悉,新修订的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目前正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2021年10月8日以前,将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qyjj@gaoming.gov.cn,或形成书面信件,寄送到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室收)。邮件和信封标题统一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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