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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监管责任 确保水上安全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昨日,高明区召开“6·26 ”水上交通事故现场会暨三季度水上安全风险研判会。会议要求,当前高明水上安全风险问题凸显,相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做好水上安全监管。

  6月26日,在富湾高富油码头对开水域,广西藤县益航5678货船与宇顺69油船发生碰撞,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未造成水上溢油污染事件。

  “6·26”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给高明水上交通工作敲响了警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姜岳新表示,改观念、补短板、强弱项是当前各相关部门最需要开展的工作。其中,区交通运输局要担起港口码头安全监督指导职责,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并在全区水上交通方面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高明海事处要落实好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的直接监管职责; 航道站要做好对所辖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要抓好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镇街要履行好防溺水的属地管理责任,与航道办、海事部门等加强野泳巡查、劝离野泳人员,及时对溺水人员进行施救。

  会议要求,各镇街、相关部门和涉水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水上生产安全“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对水上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实行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解,紧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强化水上生产安全监管,做好常态化与极端天气条件下的水上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副区长苏仕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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