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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招商引资奖励现接受申报

  最高奖励达300万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刘嶒报道:高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现已接受申报。依据《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将对区内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项目单位及个人进行奖补。其中,为高明区引进项目(资金)并实现成功投资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个人均有奖励,最高奖励达300万元,申报将于今年8月1日截止。

  今年1月底,为完善高明区投资促进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落户,高明区正式制定出台办法。奖励对象主要是为高明引进项目(资金)并实现成功投资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

  根据办法,奖励项目的产业范围如下:生产性工业项目,即制造业项目,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或属于《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鼓励引入的招商产业项目;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金融保险、营销中心、大型企业总部、教育、医疗、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电子商务、电子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酒店会展、旅游餐饮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投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在奖励标准方面,办法指出,对于引进生产性工业企业的外资项目,项目投产日前外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美元)在300万元以上,或引进生产性工业企业的内资项目,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人民币)为5000万元以上;以及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金融保险、营销中心、大型企业总部、教育、医疗、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电子商务、电子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酒店会展、旅游餐饮等现代服务业内外资项目,项目引荐人均可获得奖励。其中引进外资项目最低每100万美元奖励7万元人民币,最高每100万美元奖励9万元人民币。

  此外,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上市公司生产性项目或其他企业中国区总部项目的,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项目的外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800万美元以上的,除按上述标准奖励外,额外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

  对于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租赁厂房的生产性项目(租赁期在5年以上),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外资项目的外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800万美元以下的,额外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的引荐人奖励金以300万元人民币为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于8月1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逾期平台将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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