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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每月最高补助720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长期在高明镇街工作、生活,无法享受政府公租房的市民有好消息了!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已经挂网公示。高明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市民提供每月最高720元的现金补助!

  安居工程一直是高明保民生的重点项目。2009年以来,区政府在中心城区陆续兴建了764套政府公租房,为城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不过,由于这些政府公租房项目都位于荷城旧城区,难以辐射到偏远镇街。如何帮助更合、明城等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减轻住房压力,成了区住建水利局近年研究的一项重点。

  为扩大政策受惠面,细则提出,未来拟按照“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公式,每月为符合条件的高明户籍中低收入群众及新市民提供一定房租补助,帮助他们减轻生活压力。

  记者了解到,公式中的补贴标准将参照本地公租房执行的市场指导价平均值来确定,目前暂定价格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 而补贴面积是保障面积减去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保障面积按照家庭保障人多寡,依次对应为:1人家庭30平方米;2人家庭4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60平方米。至于保障系数,则参考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支付能力等,依次分成“1”“0.8”“0.6”三个档次。

  假设申请人小明,一家四口人,在更合镇拥有一间20平方米的自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万元,现在杨和镇租住一间月租800元的小房间。那么,根据计算公式,小明可享受的实际补贴面积等于“申请人保障面积(60平方米)减去自有住房面积(20平方米)”,为40平方米;同时由于小明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去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827.3元的30%,享受第一档补贴系数,因此,小明每月可获得的实际租金补贴为:12×40×1=480元。

  细则全文目前正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市民有意见建议,可在本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向区住建水利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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