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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疫情防控3号文:从疫情发生地来高明的要主动报备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3号)
 
为进一步加强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做好从疫情发生地返(抵)高明人员的追踪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疫情发生地返回高明或途经疫情发生地返回高明的市民,在返回高明后要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社区(村居)、单位(企业)报备,从抵达高明之日起14天内实施自我隔离观察自我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并做好每天早晚各1次自我体温检测,按时报告健康状况。同时,要保留旅途的机票、车船票等票据,认真做好行程记录,详细记录所到地点、时间、车次、搭乘的其他通勤工具、是否有聚餐或聚集情况等。各社区(村居)、单位(企业)应如实登记相关情况,并安排专人做好监测工作,确保落实各项自我隔离观察措施。

二、从疫情发生地来高明的滞留旅客,要主动向本人所在旅行社、社区、酒店等管理机构和居住场所如实报备,从抵达高明之日起14天内实施自我隔离观察自我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并做好每天早晚各1次自我体温检测,按时报告健康状况。同时,要保留旅途的机票、车船票等票据,认真做好行程记录,详细记录所到地点、时间、车次、搭乘的其他通勤工具、是否有聚餐或聚集情况等。旅行社、酒店等管理机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并整理上报其行程内容。

三、各镇(街道)、各部门、社区(村居)以及旅行社、酒店等商事主体机构要加强对居家医学隔离观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居家隔离观察各项规定要求。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好居家隔离人员生活。社区和村委会干部每天要早晚两次电话跟进隔离人员的身体、生活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立即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居家医学隔离观察人员要主动避免与共同居住人员(家庭成员)近距离接触。共同居住人员(家庭成员)要加强自我防护,减少外出活动,避免与亲朋好友、邻居或周边居民等其他人员接触。

五、各商事主体要对员工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形成排查台账,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对疫情发生地返(抵)高明的人员高度关注,密切跟进,积极配合社区、公安、卫生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原则上不得召开大型(超50人)聚集性会议。

六、区内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不配合隔离及未经批准自行解除居家隔离措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有以下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疾控和医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止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编造与疫情等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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