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高明区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为促进我区生态环境的建设,更科学地划分我区禁养区和限养区,我局就《高明区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高明区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至11时35分。
    地点:高明区环境保护局5楼大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人)
    谭铭潮(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二)听证陈述人人(2人)
    杜伟斌(环保局副局长)、莫汉乾(环保局办事员)
    (四)听证记录人(1人)
    陆韵茹(环保局科员)
    (五)听证监察人(1人)
    黄伟初(纪委派驻环保局纪检组长)
    听证代表(13人)
    黎锦洪(区人大代表)、罗志华(区政协委员)、陆镜芳(区人大常委会)、利耀洪(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科长)、梁炤章(市民代表)、杨冬梅(市民代表)、李雄辉(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畜牧科)、彭婉婷(市民代表)、梁强波(市民代表)、李笛(广州大学副教授)、潘玉梅(养殖场代表)、肖建兵(养殖场代表)、林新娇(养殖场代表)
    (七)旁听人员(2人)
    陈寿华(区法制局)、谢小航(利衡律师事务所)
    (八)新闻媒体(3人)
    佛山电视台高明分台、佛山电台高明电台、《佛山日报》今日高明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前期我局在政府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布公告《关于《佛山市高明区禽畜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听证会的公告》,邀请广大市民参与听证。
    (二)听证会召开
    听证代表的选择是根据《关于《佛山市高明区禽畜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听证会的公告》发布后的报名情况来决定的。参会人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另外还邀请了佛山电视台高明分台、佛山电台高明电台、《佛山日报》今日高明等新闻媒体到会报道。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13位到场代表全部做了现场发言,听证参加人对《佛山市高明区禽畜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均表示支持。同时也对《高明区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具体内容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现归纳如下:
    1.应当禁止在村庄内从事养殖活动;
    2.针对荷城街道石洲片区等未开发的片区,不适宜一刀切,应该适当保留此处为限养区;
    3.建议补偿标准应该更人性化,更合理;
    4.高速公路两边划为100米可能范围划大了,建议缩小范围;
    5.高明河涌500米范围划为禁养区是否太大了?能否按照河流走向划分?
    6.建议进一步明晰禁养区的定义,其中“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建设”需解释清楚。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会上,听证陈述人对代表的提问进行了回复,现将情况汇总如下:
    1.关于村庄内养殖,村庄为居民聚集区,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居民聚集区为禁养区,应禁止养殖,但是考虑到部分养殖数量未达到禽畜养殖场标准,在后续清理方案里面,由农业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限制村庄内的畜禽养殖数量。
    2.根据《指南》要求,荷城街道是高明的中心,也是人口密集区,人口数量和密集程度均逐年上升。同时,人民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美好的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将这个荷城街道划为禁养区。可能有部分地区未开发,但是出于整体考虑,也将这部分划为禁养区。我局会将此意见反映给区府,作为决策的重要意见。
    3.禁养区补偿补助方案是在完成禁养区划定后的配套方案,不在本次划定方案的讨论范畴,但是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会充分考虑禁养区内实际情况和人民的诉求再编制相关方案。
    4.关于高速公路两侧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主要干道两旁30米划为禁养区。为了我区美丽乡村、全域旅游、临空经济区的开发,结合我区大量的已有和新建的旅游项目的路网情况,本次禁养区将主要干道(6条)两边100米划为禁养区。
    5.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地区禁养区的划分要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等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我区比较特殊,高明河从更合托盆顶发源,横贯整个高明区的四个镇街,最后通过沧江水闸汇入西江。这意味着,高明河集雨范围内的,包括各主要支流的集雨范围内的污染物最终都会汇入高明河内,然后排出西江。鉴于这个特殊性,为了确保高明河水质能达到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要求(Ⅲ类),本次划定方案将高明河及其主要支流两边500米划为禁养区。
    6.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建设是包括了新建(扩建、改建)和已存在的养殖场。禁养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对于已存在的养殖场要及时关停清理。
    采纳情况
    1、针对村庄内养殖的问题,拟部分采纳。应由农业部门在后续的清理方案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庄内允许的养殖数量。
    2、针对不适宜将整个荷城街道划为禁养区的问题,拟不采纳。考虑到荷城街道的发展,我局认为从长远考虑应把荷城划为禁养区。
    3、补偿方案并非本次禁养区划定的内容,拟不采纳。
    4、针对高速公路的问题,拟不采纳。为了我区美丽乡村、全域旅游、临空经济区的开发,结合我区大量的已有和新建的旅游项目的路网情况,本次禁养区将主要干道(6条)两边100米划为禁养区。
    5、针对河涌500米范围划为禁养区的问题,拟不采纳。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地区禁养区的划分要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等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我区比较特殊,高明河从更合托盆顶发源,横贯整个高明区的四个镇街,最后通过沧江水闸汇入西江。这意味着,高明河集雨范围内的,包括各主要支流的集雨范围内的污染物最终都会汇入高明河内,然后排出西江。鉴于这个特殊性,为了确保高明河水质能达到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要求(Ⅲ类),本次划定方案将高明河及其主要支流两边500米划为禁养区。
    6、针对“建设”的解释的问题,拟采纳。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建设是包括了新建(扩建、改建)和已存在的养殖场。禁养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对于已存在的养殖场要及时关停清理。
    八、其他
    如市民针对此听证报告还有其他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三个工作天内已书面形式回复至我局8楼污染控制科,联系电话88988521。


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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