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府办〔2024〕12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机场项目周边土地控制的通知
更合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机场周边土地的控制、管理、开发和统筹协调,保证机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纳入机场及配套项目周边土地实施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范围
控制范围为更合镇约2013.58亩的区域范围,涉及渡水村、天湖村、凤岗村、茶二村、朗锦村、岳塘村、金城村、大朗村土地(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控制事项
(一)严格处理控制范围内的“两违”用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二)暂停实施控制范围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等报建审批(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认定的“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审批除外)。
(三)暂停控制范围内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转租、转让、设施农用地审批。
(四)禁止在控制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
(五)暂停控制范围内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的除外。
上述控制事项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限期届满后,区政府将根据机场及配套项目情况适时对控制范围和具体控制办法予以调整。
三、工作要求
更合镇政府和区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通知所列控制事项,切实加强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管理等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更合镇政府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抢栽抢种等行为要及时通报和处置。
特此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