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司〔2023〕9号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58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本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调整增补。新增、调整部门决策事项,须及时报送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变更相应的部门决策目录。
三、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廉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五、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决策事项进行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的建议适时对决策事项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等决定。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2023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政策解读:《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