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关于举行《高明区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高明区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佛府〔2013〕105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我局决定就《高明区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简要说明

  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高明区更合镇,水源取自高明河,根据《佛山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管理规定》(佛环〔2022〕39 号),由我区开展水源保护区的优化调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形成《高明区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听证。

  二、听证组织机关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9:30;

  (二)地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一楼会议室(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

  四、听证人员

  (一)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8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水厂代表、环保志愿者各1名,市民代表及企业代表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水厂代表、环保志愿者(在广东省i志愿平台注册)分别由区人大、区政协、区住建水利局、团高明区委根据自愿推荐;市民代表及企业代表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我局将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人选。

  听证参加人应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申请听证参加人及实际参加听证的人数少于8人的,听证会将延期举行。

  (二)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5名,旁听人应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人选。

  (三)部门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事项主要涉及的6个部门将派代表参加会议,分别为更合镇政府、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四)媒体记者

  本次听证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设听证记者席。

  五、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4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会接受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现场报名: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7:30,申请人现场递交报名申请资料,报名地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八楼污染控制股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

  2.网络报名:4月1日0时- 4月10日24时,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申请资料(彩色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mwrkzk@126.com。

  (三)报名申请资料

  听证参加人或旁听人报名表(见附件)、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报名人员应确保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张小姐,联系电话:88988523。

  六、听证参加人确定和听证材料送达

  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在佛山市高明区政府、更合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网站公布。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将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确不能到场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我局,我局将从备选人员中选取听证参加人。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参加人、旁听人报名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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