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2023-2025年)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函〔2023〕4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高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任务(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佛山市高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16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166号)、《佛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医改办〔2022〕1号)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2023-2025年)。

  一、健全完善政府办医责任体系

  (一)健全完善医改领导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会议制度。定期专题研究医改工作,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区医改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区医改办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医改工作。(区医改办负责)

  (二)健全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完善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机制,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六项投入”,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儿科、妇幼保健等公立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的财政补助长效机制。健全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投入保障。落实财政对区疾控能力提升工程的保障支持,对公立医院加强公共卫生和应急工作落实财政补助。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的落实。(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医改绩效考核机制。每年将医改重点工作纳入区委年度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根据医改年度工作要点、重要医改监测指标等对区有关部门医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医改办负责)

  (四)健全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体系,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医疗服务“互联网+监管”、“医疗机构信用监管”,深入运用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加强对医疗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指导完善临床路径、落实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监督考核,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医疗保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构建医疗服务能力体系

  (一)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水平。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推动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区中医院新院区等建设工程,与顺德区谋划共建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中心。区人民医院高质量落实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实施高水平医院“登峰计划”。区中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突出高水平中医院,创建三级中医院。扶持“十四五”各类重点(特色)专科发展,加强建设病人外流比重较大的内科、外科、老年病科、儿科,提升区域住院率。到2023年底,区人民医院推广多学科诊疗,提供多学科诊疗门诊和住院服务;推行总药师制度,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持续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满意度。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建设成互联网医院,不断提高互联网诊疗量占比,提高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激活公立医院发展活力。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建设医院党建“四有”工程,持续打造行业党建特色品牌。加强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管理,健全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全面预算管理,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和医疗成本,原则上每年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负责人年度绩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财政补助、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挂钩,强化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改革人事管理制度,用足用好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保障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编制需求。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力争实现同岗同绩同酬。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到2025年,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提高到45%左右。建设“零医闹”城市,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区域急救能力。积极配合全市统一部署,健全“市急救指挥中心+各级急救网络医院”紧急救援网络体系,建设若干急救站。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救治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各类危重病救治能力。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实现院前院内患者信息共享。落实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的要求。推广重点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工作,到2025年实现每万人配置1—2台AED。(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实施强基创优行动计划,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工程,落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建立家庭病床,为边远村(居)提供定期巡诊服务。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统筹区域优势卫生资源与“互联网+”签约服务,将辖区医疗机构部分专家号源、住院床位、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经家庭医生转诊的居民可优先就诊、检查、住院。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创建社区医院。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增设床位,满足医院下转病人的服务需求。(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十四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发挥区中医院龙头带动作用,提升中医特色品牌,建设区中医院纯中医儿科门诊、中医经典病房、国医馆,提升中医治疗疑难杂症的能力。加强区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设置中医病房且床位数不低于医院开放床位数的5%,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10%以上。持续推进中医药专科联盟,鼓励中医专家到基层服务,实施基层中医馆能力再提升工程,支持各医疗卫生单位发挥自身中医优势特色,实现错位发展。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设置“中医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六)完善“一老一小”健康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3年底,区人民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推广家门口医养结合模式。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医养结合工程。做好生育登记工作,落实“出生一件事”一站联办。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积极创建示范托育机构。到2023年底,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以上。(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医疗保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控工作的科室,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逐步推广健康管理员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防协同能力。促进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建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慢性病防、治、管、教“四位一体”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支持,加强全科和专科协作,建立优先转诊通道,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推进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康复、治疗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进健康佛山行动。深入宣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强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引导个人形成科学合理的健康行为。扎实推进健康佛山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推动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站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推动三级医院在微信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开设健康科普常设栏目,建立符合本院特色的健康科普品牌。开展居民健康观念、态度、意识、行为监测,加强健康信息干预。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和服务管理。(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建设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强化药品耗材集采力度。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逐步扩大采购范围,重点推动用量较大的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提质扩面。强化医疗机构集采主体责任,到2025年,公立医疗机构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占全部采购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金额的比例大于95%,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的比例大于80%。落实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临床用药选择、药物敏感性有效性等情况的调查研究,促进集采中选药品与临床用药选择的合理匹配与衔接。(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按照市统一部署,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强化对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成本监测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考核监督。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以安全、有效为前提,积极开展满足群众需求的适宜技术、高精尖医疗服务技术,及时将新医疗技术或新医疗活动转化为边界清晰、要素完备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并按要求申报。(医疗保障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到2025年,实行按DRG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达到90%。推进慢性精神疾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与DRG付费衔接改革。医疗机构提高病案首页管理质量和应用水平,建立与DRG付费方式相适应的成本核算、绩效分配、学科建设等机制。加快实施互联网诊疗线上医保结算。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政策。推广以支持家庭医生签约为引导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其签约参保人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门特医疗费用以按人头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方式结算。鼓励医疗机构开设中医日间病房,开展中医日间治疗。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中医优势病种创新发展。加大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力度。(医疗保障分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信用评价、基金使用自查自纠等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强化执法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深化执法协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功能,推进信息技术在基金监管中的应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障分局负责)

  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医改,推动医改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放大改革实效。区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测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定期调度和通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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