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字〔2022〕13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5日




  佛山市高明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国家、省、市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高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1.减免区属国有房屋承租者租金。对区属国有房屋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者,减免今年第三季度租金,将第四季度租金延期至明年第一季度缴纳。引导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向承租者减免租金,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财政局、区住建水利局)

  2.优化房地产企业预售资金监管。建立房地产企业白名单制度,对优质诚信房地产企业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优质诚信房地产企业,在结清前期工程费用、确保后续工程建设费用的前提下,对超出监管额度部分预售资金加快审批放款。(责任单位:区住建水利局)

  3.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根据高明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结果,将全区规上工业用气企业分为A、B、C、D类,实行差别化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4.支持企业盘活沉淀资金。鼓励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与水、电、气等企业或部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由担保公司为企业预付费用行为提供履约保函,减少企业预付费用资金占用。(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二、助力市场主体融资解困

  5.支持市场主体续贷融资。将我区融资专项资金规模扩大至1亿元,把续贷业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加大融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对原有0.1‰的资金日服务费率直接减免收取。鼓励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业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措施。(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6.实行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对于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运用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方式融资所支付的保费,区级按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7.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充分运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资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创、涉农、小微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8.加强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建立纾困重点企业白名单机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梳理提供纾困企业名单,金融管理部门组织银行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大信贷支持及服务力度,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9.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壮大,对企业尽调、改制、验收、申报、上市等环节分别予以30万至200万资金扶持,企业IPO上市最高可获373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三、精准实施分行业领域扶持措施

  10.加大民间投资激励力度。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建设管理机制,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优化农村宅基地申请、地上建筑物报建审批流程,并通过政府统一采购设计、风貌管控以及加快乡村工匠认证等措施,推动更多农村宅基地地上建筑物年内启动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水利局)

  11.支持外贸企业拓市场稳订单。对首个年度产生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按规模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对年度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的,按评分和排名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鼓励外贸行业商(协)会发展,对组织专题经贸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扶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实现年度进出口总额同比正增长且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12.促进文旅美食消费。启动“游高明 最高明”系列文旅惠民活动,派发600万元文旅美食消费券,发售5万张“游高明 最高明”惠享卡,发放10万元“高明有礼”代金券。促进过夜旅游消费,对组织区外旅客到高明旅游过夜并游览两个收费景区的符合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按100元/人进行补贴。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各类大中型文艺演出、赛事节庆等消费活动;支持文旅企业积极举办品牌节庆活动及承办各级体育赛事;扶持符合条件的多个文旅景区、消费片区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积极申请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工会组织举办健身活动,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鼓励辖区中小学生到旅游、教育部门认定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开展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

  13.推动“小升规”“个转企”。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000元;对进入“小升规”名录库的首年奖励2万元,对第二、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且年营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文广旅体局)

  14.鼓励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对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35万、30万,获得省级同级别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15万、10万、5万。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和20万,新认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对同时满足条件的专利密集型企业,按专利创造第一、二、三档次分别给予30万、20万和10万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5.鼓励企业提高生产质量。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达到AAA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地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补助3万到50万;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

  16.鼓励市场主体拓展就业岗位。鼓励引导规上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规上民营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除按规定落实现行社保补贴政策外,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企业,除按规定落实现行社保补贴政策外,给予1500元/人的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发挥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区属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数量须达到职工总数3%以上。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岗位分配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全年引导企业开发就业实习见习岗位650个。(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实施乡村振兴人才计划。加强农村农业人才引进培育,今年内培训农业从业人员2000人次以上,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人以上,培养造就出一支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引才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对单位柔性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引荐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博士、博士后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的,按照规定给予1万元到5万元的人才引荐补贴。对全职新引进的领军人才、博士后、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至220万元安家补贴。对我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中初级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租房补贴或生活补贴,资助期限最长3年。(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企业和民生服务保障

  20.加速兑现企业帮扶资金。建立企业扶持资金审核绿色通道,加快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审核拨付。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2年度预算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

  21.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密切关注钢材、水泥、玉米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并加强价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大宗商品、原材料及物流仓储等领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深入治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行业收费乱象,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2.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及时启动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具体条文已明确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省、市、区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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