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函〔202011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

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58号)的要求2020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0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本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调整增补。新增、调整政府决策事项和政府听证事项,区司法局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区司法局提请人民政府批准,相应变更政府决策目录和政府听证目录。

三、对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五、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决策事项进行后评估,制作评估报告提交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评估报告的建议适时对决策事项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等决定。

 

  附件:

  1.2020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2020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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