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佛山市高明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期限的通知
明府办〔2024〕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明府办〔2021〕8号)于2021年8月17日印发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目前我区竣工履约复核工作内容仍以《佛山市高明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指导性依据,在此文件的基础上,国家、省和市对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研究评估,决定延长该文件的实施期限,实施时间延长至2027年8月17日。请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自然资源分局反映。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府办〔2021〕8号).pdf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