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户政业务告知单(存根)
编号:44060420040428001
公民,您于 年 月 日咨询市外迁入(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
的户政业务,现将该业务所需证明材料及审批时限告知您。
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当场办结 □其他 。
受理人: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佛山市户政业务告知单
编号:(手写的,按行政区划+日期+3位流水号编)
业务类别 | 市外迁入 | 业务编号 | 2 |
业务名称 | 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 |
办理条件 | 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出入站的博士后,在我市定居、工作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
审批时限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当场办结 | □其他 |
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信(复印件由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确认有效)。 [4]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3、其他须知事项请参阅背面。 |
附件: 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