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普通护照申请

电子普通护照申请

 

项目名称

电子普通护照申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1、本市户籍居民;

2、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持有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3、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4、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6、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7、暂住本市的华侨。  

办理条件

一、首次申请时按需申请。

二、换、补发普通护照

申请条件: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普通护照损毁或遗失、被盗;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普通护照加注

申请条件:

1、曾用名及姓名加注。户口簿上有曾用名及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申请曾用名或姓名加注;

2、曾持护照加注。申请人曾持多本护照的,可申请曾持护照加注(最多可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四、申请普通护照,须本人办理。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一)提交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一张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0mmX30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回执》,可用于办理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数字相片一年内有效,

(三)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者过期补办中的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六)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人的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簿等),提交复印件。

(七)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无法陪同办理的,还需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双方签字。

(八)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无法陪同办理的,还需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供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复印件。

(十)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提交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

(十一)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或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护照时免交居住证,需提交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或本市户籍居民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办理护照时需提交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复印件(免交居住证)。

(十三)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

(十四)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需提交子女出具的关系书面说明原件。     

(十五)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意见。 

(十六)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复印件。 

(十七)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十八)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需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十九)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比如绿卡等)复印件。

(二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需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复印件。  

(二十一)申请曾用名加注的,需提交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核验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表格名称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填表式样)

窗口办理流程

1、在自助机填写申请表格、采集指纹,准备申请材料;
           
  2、领取窗口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受理申请;
           
  4、核验指纹,拍摄现场照;
           
  5、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窗口

详见《全市出入境对外办公时间地址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http://fsga.foshan.gov.cn/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http://fsga.foshan.gov.cn/

其他办理流程

 自助填表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2.在填表机上按操作提示自助采集申请信息、指纹信息和签名式样;
           
   3.打印表格并按表格上的排队号等候叫号;
           
   4.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5.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首次申办、换发、补发普通护照:10个工作日。

持普通护照申请加注:7个工作日。

外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

1、出国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处理境外突发事件;

5、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

6、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7、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收费标准

首次申办工本费160/本。

护照换发、补发180/本(含加注费20元)。

其它加注每项20元。

电话咨询

0757-12345

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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