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佛山教育〔2022〕40号)精神以及《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行事历》安排,为做好我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22年,高明区4所民办小学或有小学部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共计划招生28个班1056人;3所有初中部的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共计划招生20个班860人(各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如有变动,以最后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

  2022年度高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正常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流程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为特定招生和普通招生,特定招生包括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就近入学直招,普通招生包括一贯制培养直升、统一招生、补录。

  具体流程分为核定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公布特定招生信息、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公布普通招生信息、填报志愿、录取、确认入读和注册、补录共9个环节。

  四、实施办法

  (一)公布招生信息。

  1.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本区工作实施细则,公布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具备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及其小学毕业生人数、名单,公示就近入学直招学校资格、直招计划及政策性直招和就近入学直招学生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各民办学校同步在本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经核准的招生计划、本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包括住宿条件、新生床位数)、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和三个承诺。学生、家长应自行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3.各民办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镇(街道)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区不能完成招生计划,且符合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面向市内区外补录。

  各类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

  (二)招生报名。

  1.报名时间。

  小学、初中报名时间:5月19日至23日。

  2.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可报读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读初中。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招生对象:

  A.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本区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部队驻地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及单位驻地在我区的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在我区居住的华侨及外籍人员。

  (2)政策性直招对象:

  A.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B.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人才子女。

  C.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执行省规定优待时间和优待次数)。

  (3)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对象:

  A.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B.符合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

  我区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佛山教育〔2022〕40号)精神,参照《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教〔2022〕14号)精神,做好本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招工作,由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格,原则上安排到各学校的特殊人才子女直招人数不超过该校招生总计划5%(含)。

  (4)就近入学直招对象:

  A.有效期内建校协议约定承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生源。

  B.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

  C.通过所在区普通招生报名资格审核,符合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5)其他对象:不符合以上条件,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佛山工作或生活,有意参加补录的适龄儿童少年。

  2.报名方式。

  凡有意向参加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各类招生录取的学生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用户,根据所符合的报名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以唯一身份报名。

  (1)普通招生对象报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读小学的,选择“高明区”报名;本区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报读初中的,选择“高明区”报名。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

  (2)政策性优待对象和特殊人才子女原则上以符合条件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报名同时填报2-3所学校志愿。

  (3)就近入学直招对象应以志愿入读学校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报名同时填报相应学校志愿。

  (4)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按照学籍信息填报报名信息。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5)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佛山工作或生活的地点选择报名所属区。

  (6)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必须同时选择同一报名所属区。

  (三)资格审核。(5月24日至6月10日)

  1.区教育局通过市民办招生平台信息比对并结合线下资料审核,对选择本区为报名所属区的学生分类进行资格审核。

  2.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和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资格,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优待对象子女,由市、区教育局结合就读意向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4.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特殊人才子女,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就读意向,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报名人数超过预设招生计划的,采用统筹分配、随机摇号等方式录取,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5.区教育局审核就近入学直招对象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完成录取工作,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6.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录入招生平台,由区教育局对名单进行比对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在官网(官微、学校公众号等,下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

  7.学生自行在招生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报名直招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一次报名信息,可按普通招生条件重新选择报名所属区。

  8.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时,核对是否已标记具有本校直升报名资格,信息有误的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校进行更正。

  (四)公布普通招生信息。(6月6日至8日)

  区教育局公布区辖学校办学规模、班数、班额和招生计划,各学校同步在本校官网公布经核准的招生计划、本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含住宿条件、新生床位数)、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和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学生、家长应当自行通过学校官网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五)填报志愿。(6月11日至13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普通招生对象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

  1.每位学生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所在区不多于2所学校的志愿。

  2.对符合直升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只选报所在学校校内直升志愿,或同时填报本校直升志愿和本校非直升志愿,也可另选报其他学校志愿。

  3.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所填报志愿必须一致。

  (六)录取。(6月14日)

  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我区学校报名情况。各类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动态调整,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相应报名学生后,剩余计划数进行自动调整。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选报了本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如被录取,其他志愿自动失效,如未被录取,按已填报其他志愿顺序参加录取。

  对符合上级和地方有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子女和特殊人才子女单列直招。对社会投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建校协议,约定承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生源,单列就近入学录取。

  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

  已被直招和直升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录取。统一招生中同时被多校录取的,按志愿优先原则由招生平台自动确认录取学校,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

  电脑摇号实行“双随机”,对报名学生随机排序后再随机摇号。电脑随机摇号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时间按统一流程组织进行,参照招生考试保密流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邀请公证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七)确认入读和注册。(6月18日至19日)

  根据录取情况和学生所填报的志愿,招生平台为被录取学生自动确认入读志愿靠前的学校,学生按照统一时间到学校注册,各学校在招生平台为学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报名所属区和所报志愿一致的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未全部被同一学校录取的,注册前可向其中被自动确认录取的志愿靠前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入读同一学校,报名所属区或所报志愿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八)补录。(6月23日至8月30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区教育局在招生平台公布名单,各学校在招生平台进行补录。

  已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在直招、直升和统一招生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不符合普通招生资格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自行联系学校实行补录。

  学校补录应当优先照顾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学校,优先录取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学位在我区的随迁子女和居住在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学生。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录取选报了本校直升志愿但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

  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在区内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五、信息公布和投诉监督电话

  本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高明发布、“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发布。区教育局及各招生学校将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               (0757)88282386,88282336

  惟德外国语实验学校               (0757)88818333

  德恒菁英学校                     (0757)88989333

  京师附校                         (0757)88808606

  博雅培文实验学校                 (0757)88809999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高明区教育局。

附件1:高明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表.xls

附件2:高明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表.xls

附件3:高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实施细则.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