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再改革 办事减负担

高明区再清理2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高明区政府本周印发《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26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公布新一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企业、市民在办理这类审批事项时,将更加便捷。
  新公布的第二批清理规范26项中介服务事项,主要集中在社团(民办非企业)法人审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企业资质认定、气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领域,涉及区民政局、区农林渔业局等7个职能部门。
  区编委办工作人员介绍,经过清理规范后,未来,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等16项中介服务事项,将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等4个中介服务事项,也不得再由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机构。
  另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固定资产证明等6项中介服务事项,今后也不需要再提供相应的证明。
  编委办工作人员介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仅能破除个别领域行业垄断,为政府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利益关系正本清源,而且进一步简化了民众办事流程,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机制保障,从而推动全区实现引领式、差异化、效益型发展。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其中有相当部分条款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而是由审批部门主动介入,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这更能切实地为企业减轻负担。”该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悉,本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高明区继去年10月公布第一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之后,参照省、市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做法,时隔4个月后的再度“自我动刀”,是该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的又一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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