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3年5月24日在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高明区审计局局长  谢海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我向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我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一)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去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先后9次听取和研究部署审计监督、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

  (三)强化审计跟踪督促检查。区审计部门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专题研究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查出44个问题,区人大常委会重点关注9个突出问题。

  截至2023年2月底,审计查出的9个突出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落实整改金额2821万元,其中:追缴非税收入132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500万元;追回公有物业产权4项,推动项目落实10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项,批评教育16人。

  (一)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混凝土质量监管措施,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对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检频次,实施全覆盖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得到整改落实。三是集中约谈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人。

  (二)关于未向研发项目承担企业收回扶持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2年6月将佛山汉荣科技有限公司因中途终止研发项目而滞留在该公司账户的财政扶持资金1500万元收缴国库,督促区经促、招商等部门健全扶持资金监管制度,把好项目申报资金的准入关。

  (三)关于部分住宅小区未按要求报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明确有关养老服务设施的设计条件。二是2021年11月分别向10个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需按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后方可办理规划验收。三是严格审核审批流程,为上述小区增加了2283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四)关于区体校改造规模变更未按规定报批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区文广旅体局于2022年9月按要求完成建设规模变更手续。二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的执行监督和完善相关规定指引。三是进一步落实复核审签机制,要求项目的招标文件按规定完成四级审批程序后才挂网发布。

  (五)关于区医养结合大楼有2项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已于2022年6月按有关规定将医养结合大楼项目的工程变更资料整理完善并完成审批手续。

  (六)关于区一中实验学校未按约定付款依据申请工程进度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督促其严格落实合同约定。二是督促建设单位于2022年9月根据区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价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工程合同价和修正进度款应付金额。三是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七)关于生态环境部门擅自变更“一张图”平台采购内容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信息化项目和合同管理,健全完善合同执行的监管机制。二是大力推广“一张图”平台应用,在环保宣教活动和生态环境大数据中不断发挥“一张图”平台的作用。

  (八)关于4宗公有物业被侵占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督促宁汇公司全面梳理并加强资产管理,对收回的单车房委托区沧江物业公司对外招租,对收回的门卫室暂时交由住户代为管理,对收回的2套住宅进行确权登记。

  (九)关于砂石土资源处置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督促杨和镇政府和明城镇政府按规定于2022年5-6月分别将砂石土资源处置收入840万元和481万元上缴国库。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阶段,区政府将继续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推动审计整改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一)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于今年8月出台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审计整改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建立审计整改事项台账并实行挂销号动态管理,把每月专题研究整改事项形成制度化,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三)加大审计整改联合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作,合力推动审计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深化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

(四)严肃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把落实审计整改时限和效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对未按规定落实整改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和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切实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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