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9月19日在佛山市高明区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高明区审计局局长  谢海文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组织对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区委“12345”发展计划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执行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取得来之不易的成果,2022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聚焦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加大财政收入组织力度,狠抓税收收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严控新增支出,确保资金用于保障民生以及重点领域;深入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压实预算单位支出责任;逐步实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突出保基本兜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力保障“三保”支出,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其中: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农林水等领域共投入14.91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兜牢兜实社会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及乡村振兴等项目;教育领域支出9.93亿元,主要用于扩大学前和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支持推动高明华英学校、新东洲中学、荷城二小等学校新建、扩建及迁建工作。

  ——强化审计整改监督,提升审计工作成效。建立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截至2022年6月底,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首次年内实现100%,促进增收节支5318.44万元,完善规章制度26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依法组织实施我区2022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2022年度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1.83亿元,总支出57.0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1.28亿元,总支出41.22亿元;以上合计本级收入103.11亿元,本级支出98.2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36亿元,总支出0.35亿元;区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7.63亿元,总支出5.6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区财政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加快构建发展型财政,积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财政预算管理不规范。“顺德高明紧密协作项目”资金直接在“代管收费账”核算,未及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2.国有资本管理不到位。1个部门设立过渡账户收缴国有资本收益,未按规定直接上缴财政;2家国企应缴未缴利润41.40万元。

  3.部分资金未实现保值增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72亿元和区财政局“代管收费账”银行结余资金1.7亿元,均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未实现保值增值。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2022年度相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区财政。3个部门31笔罚没及其他非税收入415.08万元,已超缴款期限未能执收入库;1个部门及6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将资产出租、利息等收入196.23万元上缴区财政。

  2.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一是1个部门在项目招标条件中违规设置排他性条款或价格分值权重,涉及合同金额1404.24万元。二是2个部门对3个项目的服务方履行合同情况监管不到位,造成服务效果未达合同要求或预期目标,涉及金额244.88万元。三是2个部门没有督促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提交履约保函,涉及金额213.56万元。四是1个部门对1个项目评审结果把关不严,导致“无效投标”的单位中标,涉及预算金额249万元。

  3.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不到位。1个部门的4宗行政处罚案件未按规定进行处罚,作出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决定的依据不足;1个部门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规,11宗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意见为“未予通过”,仍提交上会决策并通过处罚决定。

  4.个别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未经区政府审批,擅自决定将因项目停止未能使用的20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资金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5.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1个部门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力度不足,未能全面掌握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数量;1个部门未对2022年实施的136个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结合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惠民政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企业审批服务不够高效。1个部门对企业审批服务否定事项的回访和通报工作不到位,抽查158宗有37宗回访没有实质性结果;1个部门未按规定督促3个单位单位清理保证金79.97万元。

  2.政务服务不够优化。1个部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指南未能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抽查10个政务服务事项,有6个事项网上办事指南公布的申请材料和线下办理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一致;“免证办”政务服务未有效推行,全区1265个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126类电子证照关联,但企业和群众办事时,审批部门仍需申请人提供证照原件进行核验,未能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做到便企利民。

  (二)便民惠民政策落实方面

  便民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1个部门对“区长直通车”平台部分工单办理效率偏低,处理工单数据14.36万条,发生退单2.74万条,占比19%;对327项“上门办”、151项“门口办”等便民服务政策实施不到位,承诺可办事项还是需由群众到服务窗口办理,影响群众办事效率。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

  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够严格。1个部门对无证经营食品行为监管不到位,全区有196户无证商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有160户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2021年至2022年9月期间,未按工作要求对保健食品组织开展抽检。

  三、国资国企审计情况

  (一)国企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情况和区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投资决策不够科学。部分国企在推进国企混改过程中,未能做实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等前置工作,存在投资决策不科学问题。

  3.参股管理不到位。1家国企对划拨关联方资金的关联交易缺乏监督,国企股东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1个部门及3家国企没有对委派到参股企业任职的34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价考核。

  4.国企改革力度不够强。1家国企改革推进不彻底,仍存在管理架构重叠、岗位设置冗余等问题,市场管理有关内设部门改革后的定编人员比之前在编人员多14人,人员冗余问题仍未能解决。

  5.运营管理不到位。1家国企的区农产品销售一条街项目投入1281.34万元,完工7个月仍未落实招商工作,未能实现投资效益;4个自营市场空置147个档铺位,空置率达17.05%。

  6.资产管理不严。1家国企逾期半年未收回混改企业的固定分配款390万元;1家国企长达1年半未能发现和追缴民营股东应归还的出资款30万元;1家国企逾期3个月未能收回混改企业的借款利息收入277.53万元;1家国企在接收并购企业的资产时,未对评估价为1.24亿元的资产进行盘点,并购后也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未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台账。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各类审计项目,审计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资产账实不符。一是2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多项固定资产未入账,如全区30个已投入使用的公园、接受捐赠的113件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1家卫生院的556项资产等未入账。二是13项资产在会计账登记302.72万元,实际权属已移交或已没有实物,如1个部门的6处房屋和1处土地。

  2.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高明体育中心运营方未办理相关手续、将1554.86平方米体育功能用房改建用于商业用途,主管部门对上述合同违约行为监管不到位。二是1个部门的1处房屋和土地,原值317.94万元,已入账但权属未变更为该部门。三是6间卫生院5863.34万元的资产,未纳入区财政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公园建设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1.医疗保障分局和区社保基金局对医保报销监管工作不严格。338名已故人员仍在医保系统报销门诊医药费。

  2.区卫生健康局对村级卫生站的诊疗业务监管不到位。8间卫生站未现场向病人开具医疗收费票据;7间卫生站未按规定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3.区卫生健康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不到位。6间卫生院公卫服务记录虚假,113名已故人员仍有随访记录;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流于形式,942名已故人员仍为签约对象,且签约协议随意性大、服务对象健康档案信息错误率高;16间村级卫生站基本未开展公卫服务工作。

  4.基层医疗考核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区卫生健康局缺乏考核激励机制,6间卫生院出现住院医疗服务能力薄弱、门诊接诊量不高等问题;未对26间村级卫生站进行考核仍发放补助资金156万元。

  (二)公园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1.公园建设管理方面。一是1个部门未督促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完善公园建设和管理衔接工作机制。二是1家国企未督促承租方在滨荷公园按照合同约定配建充电桩。三是1个部门未按要求完成2020年15个社区体育公园的建设任务,仅完成建设任务9个,世纪广场等6个公园常规运动设施配置未达标。

  2.公园移交管养方面。一是2个所属单位提前终止公园项目的养护质保期或调整养护服务范围,应扣减未扣减养护费55.26万元。二是4个单位移交工作不到位造成个别公园出现1个月的管养空白期、沟通协调不到位造成9个公园体育设施重叠管理浪费财政资金。三是1个所属单位对滨江湿地公园养护单位监管不到位,大片枯死的植物未进行补充,影响公园景观效果;欣荣公园施工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质保期比相关规定少6个月。

  五、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结合各类审计项目,审计了工程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中期建设管理、后期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工程建设管理不严。2个项目存在施工单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工程结算价款高套定额等问题,涉及工程款102.39万元;3个项目栽种的苗木规格低于设计要求,如滨江湿地公园项目,抽检52棵乔木,胸径低于设计要求的比例达23%;3个项目变更签证管理混乱,签证审批为事后补签,工程量减少未办理签证等。

  2.合同履约监督不到位。一是1家国企对5个项目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派驻施工管理人员的情况监督不到位,涉及合同金额2934.60万元。二是1家国企未按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的逾期违约金23万元。三是1家国企对监理单位变更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项目总监未按合同约定出席工程例会、监理日志记录不完整等问题监督不到位,涉及合同金额205.53万元。

  3.项目验收和结算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项目完工7个月仍未能办理竣工验收,涉及合同金额1433.58万元。二是2个项目竣工验收后超过10个月,仍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办理结算,影响项目竣工决算,涉及合同金额11517.3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区财政局应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夯实基层公共服务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加大对基层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完善基层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园建设等惠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做实基层公共服务,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积极履行国有股东职责,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区国资局和国有企业应压实各方决策责任,深化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改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盈利能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四)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推动政务服务事业发展。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强化执法监督意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整改和纠正;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和跟踪,相关整改情况将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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